中共雅安市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属监管企业阳光采购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属监管企业及所属子企业采购行为,提升企业采购的公开化和专业化水平,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效,防范廉洁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国资委党委制定印发《市属监管企业阳光采购实施办法(试行)》(雅国资党委发〔2024〕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实施办法》内容进行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一是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大力推行阳光采购。2022年2月,省国资委党委制定印发《四川省省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川国资党委发〔2022〕2号),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效,防范廉洁风险。
二是从历次巡视巡察和专项检查看,企业采购管理问题突出。出台《实施办法》,有利于贯彻落实历次巡视巡察和专项检查整改要求,举一反三加强采购领域监督管理。
二、《实施办法》起草过程
为做好《实施办法》起草工作,我委认真学习研究省国资委党委出台的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雅安市市属监管企业实际,起草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30日书面征求我委律师顾问意见。
5月22日,我委赴宜宾市国资委考察学习采购服务中心建设模式、体制机制、管理运营等具体经验做法。
5月28日,我委召集各市属监管企业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研究,收到意见建议1条并已采纳,达成一致意见。
6月17日,我委履行内部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
6月21日,《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市国资委2024年第15次党委会审议同意,于2024年7月1日印发试行。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第一章和第二章对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进行了阐述,第三章和第四章明确了参与主体及各自职责分工,第五章明确了五种采购方式及具体实施程序,第六章明确了市国资委及各参与主体监管职责,第七章为附则。
《实施办法》总体框架与省上办法基本保持一致,不同之处主要是对市属监管企业和阳光平台的职责,以及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细化:
(一)市属监管企业职责
一是明确组建阳光采购工作小组,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纪检、审计、法务、合规风控等部门人员参与;
二是明确单次采购必须要求内设部门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控制价;
三是明确执行集中采购,由企业采购部门或其从事贸易流通采购业务的子公司、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四是明确由企业分类确定评审委员会或阳光采购工作小组作为评审主体;
五是明确由企业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及采购成交价明显高于或低于控制价标的检查验收;
六是针对企业自建采购平台的,明确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将采购全过程信息接入阳光平台统一接受监管。
(二)阳光平台职责
除具体负责在线交易平台搭建外,牵头制定供应商库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供应商库管理方面:一是明确入库供应商选取主体和方式,具体分为会同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公开挂网选取和企业推荐入库两种方式;二是明确做好入库供应商资质资格审查,确保单类供应商数量3户以上,且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利益关联供应商不超过1户; 三是明确原则上每年更新供应商库不少于1次。
评审专家库管理方面:明确评审专家由通用专家、特邀专家和业主代表构成,其中阳光平台负责通用专家选取,采购人负责特邀专家和业主代表选取,单次采购评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5人以上,且通用专家和行业专家应占多数。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
为区别于政府采购和依法必招工程项目,拟将采购分为库内比选、公开竞选、磋商谈判、询价采购、协议直采五种方式。
具体实施程序:
一是库内比选,在阳光平台供应商库发布采购需求,2户以上供应商响应,通过综合评比法或低价评比法选取供应商。
二是公开竞选,通过阳光平台公开挂网发布采购信息,3户以上供应商响应,通过综合评比法或低价评比法选取供应商。
三是磋商谈判,采购人定向发出采购邀请,3户以上供应商响应,通过综合评比法或低价评比法选取供应商。
四是询价采购,通过阳光平台发布询价公告,3户以上供应商响应,通过低价评比法选取供应商。
五是协议直采,采购人直接选取供应商实施协议采购。
以上五种采购方式原则上以库内比选和公开竞选为主,符合相应条件的可选取磋商谈判、询价采购、协议直采三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