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雅安市市属监管企业员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04 15:06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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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市市属监管企业员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适应国资国企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了《雅安市市属监管企业员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一是原《办法》于2020年12月印发施行,对规范监管企业员工招聘和中层干部选拔、遏制人员规模盲目过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试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结合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办法(初稿)》。

二是多次召开专题会,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反复研究论证、多次征求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是在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属监管企业以及法律顾问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审议稿)》。

四是《办法(审议稿)》经市国资委2023年第12次党委会审议同意,于2023年6月30日印发实施。

二、修订原则

(一)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改革方向,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有序落实董事会、经理层的选人用人权。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试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就相关内容调整补充完善,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便捷性,促进企业选人用人的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不断增强制度合力。注重人员编制管理、选用管理、工资总额管理等制度有机衔接,有效增强制度合力,体现成本、效益、薪酬对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准入门槛。对国有企业招聘一般员工的学历要求由大专提高至大学,从源头提高员工质量,优化人员队伍结构。

(二)转变监管模式。一方面,简化事前监管,授权企业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方案内,根据企业实际自行组织人员招聘,减少不必要的报批程序,提高员工招聘效率,及时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另一方面,加强事后监管,引入“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要求企业每年就选人用人工作和年度新进人员、新提拔人员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和年度选人用人情况一并向市国资委报告。将选人用人工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市国资委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三)增强可操作性。如原《办法》中多次出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该表述相对模糊,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后哪些条件可放宽至什么程度均不明确,不易操作和监管,本次在关于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条款中明确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含)”,在招聘一般员工条款中明确“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四)增加轮岗机制。为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廉政建设,对集团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各级子企业及委派到参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招标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要实行轮岗制度。

(五)建立淘汰机制。强调建立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及淘汰制度,明确“对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职工,应当依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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