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21 11:39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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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着力引导市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雅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现对《考核办法》进行解读。

(一)《考核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作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立足新时代四川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并对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雅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的决定》,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此需要修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发挥考核分配的导向作用,推动市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考核办法》修订过程中,学习借鉴中省办法,坚持和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二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改进经营业绩考核,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更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三是坚持分类考核和对标考核。结合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强化行业对标,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属国有企业。四是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构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坚持鼓励企业深化改革、创新转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考核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考核办法》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完善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对表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从质量效益、改革转型、创新驱动、风险管控、社会贡献等方面多维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深化分类考核,在区分企业功能定位实施考核的基础上,对市属企业按行业细分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和权重。三是实行年度考核目标分档管理,构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财务预算和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三位一体”的目标管理体系,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四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考核计分规则、考核评级规则以及包括完成跳起摸高、奋力争先事项在内的奖励加分规则等。

(四)《考核办法》如何进一步深化分类考核?

年度围绕经济效益、功能任务、管理效能、重点工作四个维度,任期围绕资本回报、劳动效率、功能任务、创新转型和中长期发展四个维度,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设置指标和权重,落实分类考核重点。一是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商业类竞争性企业,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效益效率指标。对商业类功能性企业、公益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政府战略、完成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目标任务、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不再考核经济增加值指标。在考核经济效益指标的同时,重点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承担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二是根据企业行业类别和特点设置考核指标。投资类(商业类功能性)企业重点考核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生产经营类(商业类竞争性)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和劳动产出效率。公共服务类(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安全保障能力、产品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成本控制。科研类企业,重点考核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情况。

(五)《考核办法》如何强化导向作用,引导市属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市属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向市委“1485”总体发展战略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布局,是本次考核办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导向。按照年度考投入、任期考产出的考核工作思路,年度考核设置重点工作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侧重考核企业在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以及“1485”总体发展战略相关产业领域的投入情况;任期考核设置创新转型指标,强化结果导向,以定量考核为主,侧重考核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的阶段性成效及“1485”总体发展战略相关产业领域的产出情况,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六)《考核办法》如何强化导向作用,促进市属企业创新驱动?

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坚持将突出创新驱动作为重要的考核导向之一,并加大了科技创新考核力度,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鼓励市属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指标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二是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奖励。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考核奖励加分,并适度提高科技创新奖励加分门槛,努力提高市属企业科技创新的含金量。

(七)《考核办法》如何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正向激励?

为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市属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加大经营业绩与企业效益、绩效薪酬的正相关性,对任期内经营业绩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认定后在任期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二是分档确定绩效薪酬预兑现比例,提高激励及时性,增强激励效果;三是建立容错机制,对于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开拓一带一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项目,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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