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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30 18:06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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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有效监管提升精准服务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围绕有效监管就是最好的服务,精准服务是为了更有效地监管,改进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结合全省国资国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有效监管

(一)强化对规划及投资的有效监管。加强出资人对企业战略规划监管指导,完善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统筹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对企业战略制订与执行的指导监督,建立企业一把手向出资人报告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机制,将规划实施效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和董事会评价考核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发展,落实企业主业管理制度,分类逐级确定企业主业,建立企业主业目录和数字化主业管理系统,健全主业动态管理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统计、监测、评估机制。落实管投向、管程序、管回报、管风险的监管职能,完善企业投资监管制度,督促企业健全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前管理,完善重大项目第三方机构咨询和委内处室联审机制,优化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备案管理,加强投资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审核把关。强化投中管理,完善投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与主业管理联动监测。强化投后管理,修订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强化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监督管理。

(二)强化对财务运行的有效监管。强化财务预算管理、财务决算审计审核。建立财务全过程、穿透式动态监管体系,出台《省属企业财务总监报告制度》,对企业重要财务指标、违规经营行为及重大风险等事项进行全程动态监测,推动监督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考核分配、投资规划、改革发展、发债管理等联动。强化委托贷款管理,修订完善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动态掌握企业委托贷款明细,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风险。探索建立资金集中采购平台,强化融资成本管控。

(三)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的有效监管。强化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管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全面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权责清单,加强动态监督检查,实行半年抽查、全年普查方式,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等事项履行三重一大程序情况的监督。

(四)强化对重组整合的有效监管。建立省属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营风险高企、改革发展不力、难以改善持续亏损局面的省属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全面退出。严肃企业重组整合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推动省属企业内部专业整合,在企业内部建立优胜劣汰的重组文化导向。规范省属企业二级及以下公司设立,防止无序、过度设立等问题

(五)强化对市场化经营的有效监管。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改革试点、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健全有别于党政干部的经营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规范企业劳动契约,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不胜任岗位退出企业条款,畅通退出渠道。健全体现岗位价值和业绩导向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和中长期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核心关键岗位薪酬的市场竞争力,打破高水平大锅饭。建立量化评估机制,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六)强化对产权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管。严格执行进场交易,控制协议转让范围。规范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应评尽评、应备案必备案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评估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评估机构选聘,加强评估公示等监督。引入外部专家力量参与备案评审,提升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工作质量,增强资产评估发现价值、防止流失功能。提升产权登记工作质量,提高产权登记率,做到应登尽登。建立产权交易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及时移交、核查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完善省国资委有效履职方式,加强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资本监管。

(七)强化对董事会建设的有效监管。推动外大于内董事会架构进入公司章程,选优配强外部董事,有效保持企业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加强企业董事会和董事履职管理报告评议,企业董事会年度或任期考核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董事会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等次原则上不能评定为优秀;董事会年度重点任务未按期保质完成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不能评定为B级及以上。全面落实出资人派员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制度、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对履职不佳、决策能力差的外部董事,及时予以解聘。

(八)强化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围绕管资本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出资人加强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有效监督的工作意见。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制度,推动建立重大事项质询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和违规经营投资终身责任追究制。加大企业巡察和专项审计,督促巡视巡察整改,强化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清正廉洁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大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重大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并建立移交机制,及时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移交或报告。

(九)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监督。推动省属企业全面落实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督促省属企业严格落实国企党建四同步、四对接要求,以二三级公司为重点,切实抓好第一议题制度全覆盖、党建入章、党组织设置、前置讨论研究、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等系列重点工作。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强化以案促改,加大巡察监督,推动全覆盖、有效整改、持续深化。建立健全廉洁教育常态化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

(十)强化监督协同及追责问责。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力量的工作协同,充分利用各方面监督检查成果,加快建立监督工作会商、线索移交核查、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找准追责问责关键点,提高监督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问责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有效发挥震慑遏制作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指导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访稳定、质量建设等主体责任,强化社会责任担当,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二、围绕企业改革发展提升精准服务

(十一)优化规划投资服务。制定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指导企业落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引导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和有序进退。建立省属企业重点投资项目库,健全委领导联系协调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机制,定期调度重大项目进展并通报有关情况,及时收集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进落实。定期开展投资业务培训,推动企业投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建立投资效果评价机制,提出持续改进建议,推动企业经济效益提升。

(十二)优化改革改组服务。联合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定期组织开展上市培训。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四川证监局、交易所审查改制上市相关材料中提出的问题。加强已上市公司服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协调解决证监会、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事项的审批。强化专项改革服务,定期组织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天府综改企业开展改革重点任务培训,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强化企业减负服务,指导协调企业加快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企业办市政社区职能分离移交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十三)优化产权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产权监管信息化服务系统,实现与委内相关业务环节联动操作和产权全流程管理。指导产权交易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健全完善混改信息发布平台川渝共同产权市场互联网平台等专业化平台。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本企业审批的产权管理重大事项全流程留痕和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优化资产评估公示管理,提升评估管理工作效率。

(十四)优化开放合作服务。完善省国资委领导联系中央在川企业制度,协调在川央企困难问题。梳理省属企业在海外市场拓展过程中需要协调的相关事项,及时帮助其协调解决国际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四川省国有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合作发展联盟运行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海外合作项目、机构统计交流平台,提升海外经营传帮带服务。推动省属企业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省属企业合作发展中的问题事项。完善企地联动协调发展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合作,增强省属企业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拓展省属企业发展空间。定期更新区域合作项目信息库,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

(十五)优化科技创新服务。加强协同创新服务,搭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国有企业同科技、经信、发改等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深化合作,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加强同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等机构部门工作对接,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做好企业专利申报等服务工作。加强数字化转型发展服务,加快四川国资云建设,推动省属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国企之间数据共享、省直部门有关数据与国企共享。

(十六)优化董事会建设服务。定期研判省属企业董事会运行情况,结合列席董事会掌握了解的情况,综合提出企业董事会运行优化改进意见建议。采取上门服务、专业辅导等方式,指导企业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工作部门建设,理顺行权履职程序。加强企业董事会成员履职能力培训,定期组织董事会成员进行专项培训或专题调研。指导省属企业加强子公司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在董事会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依法落实重点子企业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等职权。

(十七)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制定激励企业家和各类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年轻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定期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家培训班、知名高校研究生四川国企实践活动、大型校园招聘会等系列人才重点项目,服务四川国有企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四川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组织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人才荣誉称号等,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和推荐报送。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协助省卫健委为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职、离退休领导人员办理特约医疗证。

(十八)优化法治合规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合法合规审查,推动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强化企业法律纠纷协调服务,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搭建企业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沟通协调平台,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涉诉涉法案件会商机制,指导企业做好案件的应对处置。组织省国资委法治宣讲服务团,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法律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法治培训,提升企业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指导企业加强并规范法治合规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立省级部门涉企事项协调机制,定期收集企业政务服务需求,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对接,主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土地及房产确权、变更登记、盘活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加强国企宣传,指导企业建设、运营好新媒体,协调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省属企业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舆论环境。

(二十)优化国企党建服务。推进组建四川国企党校,加大党员干部培训服务力度,以高水平、专职化培训大力提升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队伍和党员队伍的能力素质。加强国企党建研究,指导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深入做好国企党建及党建带群团工作。推动党建联建共创,加强行业系统交流,打造示范标杆,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确保落地见效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强化有效监管、提升精准服务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分管委领导抓好具体事项,组织力量制定分管领域落实任务的实施台账,组织实施有关分工任务。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加快研究制定配套监管服务措施,加快推动改革实践,共同形成合力。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围绕国资委的工作定位和主要职责,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聚焦监管职能,瞄准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运营重要环节等方面监管服务要求,优化内设机构职能,修订完善各处室职能及主要工作事项,切实厘清边界,提升效能,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强化国有资本运营监管职能。

(二十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支撑。加强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智慧化监管和服务水平。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产权、投资、责任追究等应用系统,实现监管业务及审批事项全覆盖,形成上下联动、实时在线的监管服务格局,切实提高国资监管服务效能。建立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规范企业采购行为,降低企业采购成本,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政策及战略研究。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要求,整合国资国企研究力量,组织开展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性重组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强化决策参考。加强国资国企新型智库体系建设,发挥好蜀兴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西部创新实践基地作用,推动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成果创新,为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二十五)进一步转变作风。委机关带头转变作风抓落实,持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精准服务意识和有效监管履职能力。建立企业出题,国资委接题解题答题的工作机制,对已出台的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一项一项抓到位,切实防止半拉子工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不良现象。委改革办牵头对各重点改革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省属国有企业推进改革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人事处将各处室强化有效监管、提升精准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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