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国资委发〔2012〕20号
为加强我委对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与运营效益状况,更好地将财务决算与经营成果确认、预算执行考核、绩效评价、职工薪酬分配、国有资本收益、成本费用控制等监管工作相结合,为相关责任指标清算奠定基础。对我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提出以下管理(试行)办法。
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的财务会计会计制度。
二、编制报表前应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及损益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
三、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报表编报质量。将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及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
为便于了解和分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成果,企业应当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进行详尽说明和披露。并以正式文函报送“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告”。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组织情况;
(二)纳入企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情况;
(三)企业营运及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分析;
(四)期初数变动情况;
(五)对外投资情况;
(六)重大会计政策变动情况;
(七)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情况;
(八)企业划转情况;
(九)资产损失核销情况;
(十)“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十一)上年决算批复的整改情况;
(十二)企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
(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四、企业财务决算的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企业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方法;
(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额,重大前期差错更正及其他事项调整的说明;
(六)企业年度内各种税项缴纳的有关情况;
(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方法等);
(八)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九)或有事项的说明;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十二)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十三)企业合并、分立等事项说明;
(十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说明;
(十五)母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十六)年度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应当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的其他重要财务会计事项,以及市国资委要求披露的其他专门事项。
五、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
(三)现金流管理情况、企业重大投融资及资金变动、周转情况;
(四)资产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五)重大事项说明,涉及兼并收购、重大资产处置、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需进行详细说明;
(六)企业本年科技投入和支出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支出情况,节能减排支出情况;
(七)风险管理情况,主要反映风险治理的组织架构及风险管理制度情况;
(八)上一会计年度决算批复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情况。
六、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
(一)期初重大调整事项说明;
(二)非经常性损益说明;
(三)政府补助情况说明;
(四)承诺事项的说明;
(五)高风险业务的说明;
(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
(七)人工成本情况说明;
(八)工资管理情况说明;
(九)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说明;
(十)企业对外借款情况说明;
(十一)非主业投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会计项目说明;
(十三)对上年审计意见的调整和改进情况、对本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的说明及未进行调整的原因说明;
(十四)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说明(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说明、“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职工持股情况、表外资产情况和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七、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决算数据应当与报送市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及披露的财务信息保持一致。
八、市属直接监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我委将组织集中汇审并上报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完成决算批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